我出生 `在中國,是獨生子女政策 實施時的:#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,我父親不得不支付三年的薪水。九年前,26歲的我搬到了荷蘭。四年前^/__,在-!#我 31歲的時候回!-\*`到了中]國,!(回到了我的非法童年@^,,回到了=父母為了@[我_的存在 :而支付了:?高昂代價的罪惡[?):感裡.(*!。當我試圖.修復我們之間不:=安的關係時,%他們堅持要我生孩子。具有諷刺!!意味;%的是,中國的三胎政策[)已經到來。